食品安全课堂
食品进口前管理解析-广州进口报关
第一期
福州海关“食品安全课堂”开讲啦!本期为大家专题讲解的是——食品进口前管理。
搬好小板凳快坐下,
开讲啦!!!
海关处在维护国门安全的“第一线”,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牢记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
1最严谨的标准2最严格的监管3最严厉的处罚4最严肃的问责
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要求,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进口前食品管理主要包括:
①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
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
③ 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
④ 输华食品随附官方证书管理
⑤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
一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
海关总署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拟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以此判定该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能否达到中国所要求的水平,以及在该体系下生产的输华食品能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 流程介绍
01启动评估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和审查:
① 境外国家(地区)申请向中国首次输出某类(种)食品的。
②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 境外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输往中国某类(种)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
④ 境外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⑤ 海关在输华食品中发现严重问题,认为存在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隐患的。
02评估内容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主要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估、确认:
① 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② 动植物疫情流行情况及防控措施。
③ 致病微生物、农兽药和污染物等管理和控制。
④ 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环节安全卫生控制。
⑤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⑥ 食品安全防护、追溯和召回体系。
⑦ 预警和应急机制。
⑧ 技术支撑能力。
⑨ 其他涉及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的情况。
03评估和审查
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递交的申请资料、书面评估问卷等资料实施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对已通过资料审查的国家(地区),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实施整改。
04结果通报和公布
评估和审查完成后,海关总署向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 主管部门通报评估和审查结果。
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内产品允许准入。
3海关小提示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网址:http://43.248.49.223/
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
1制度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规定,海关总署对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并在网站上对外予以公布。
2适用产品
0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18类进口食品: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02企业申请注册
18类以外其他类别进口食品。
3流程介绍
01注册申请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② 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③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④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⑤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⑥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02注册18类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而不必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要求。
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是境内外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提出注册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本条规定的申请材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变更委托内容或者提前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海关。
申请材料:
① 企业注册申请书。
②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③ 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4评估审查
01书面检查
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通过对所递交申请文件材料的审阅,对企业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申请文件材料实施检查。
02视频检查
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通过互联网视频连线的方式,对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及其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实施检查。
03现场检查
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赴境外到申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实地现场,对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及其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实施检查验证。
04公布注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规定,海关总署对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并在网站上对外予以公布。获得在华注册编号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允许对华出口食品。
5海关小提示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查询网址: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三、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
进出口商备案是指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备案。
合格保证是输华食品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指输华食品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向海关提交表明其进口的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书面承诺。
2流程介绍
①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② 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向海关备案,网址如下:
http://ire.customs.gov.cn。
③ 进口食品的境内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企业端)向海关备案,并提交备案需要的纸质证明材料。
④ 电子备案申请信息审核合格后形成备案号。
3海关小提示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输华食品随附官方证书管理
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与海关总署磋商确定的格式、内容和证书评语,对每批输华食品出具官方证明文件,用以证明该批出口食品在其官方监管体系之下得到有效监管,并符合中国要求。包括:动物卫生、植物卫生、食品卫生证书等。
五、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
1制度概述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海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进口商须事先向海关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海关实施许可核销管理。
产品具体目录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以及最新版的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直属海关名单及授权范围的通知。
2流程介绍
①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输华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在签署该批次进口食品贸易合同前向进口口岸所在地海关申请检疫审批,并提交规定材料。
② 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分为受理、审核、批准签发三个环节。
③ 符合要求的,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准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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