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海关总署在总结固化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贸易国别 | 运输工具 | 进境日期 | ||||
提(运)单号 | 毛重(Kg) | |||||
监管方式 | □展览品 □保税货物 □转关 □其他 | 数量(件数) | ||||
境内收发货人 | 十位编码 | |||||
申报单位 | 十位编码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证明事项: 兹证明此票货物为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物资,仅用于该展会。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照海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经办人: 证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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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 |
a.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b.进口动物血清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 c.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 d.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皮张类、原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蚕茧、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 |
a.种籽、苗木及其繁殖材料; b.果蔬类:新鲜水果、茄科类蔬菜; c.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以及其他杂粮类等; d.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以及其他杂豆类等; e.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f.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g.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h.植物源性中药材。 i.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
三、转基因动植物产品 | 涉及转基因标识目录范围的动植物产品,应声明是否“转基因”,如含转基因成份应提供农业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四、特殊物品 | 入境的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人体组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生物制品(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血液及其制品(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等应经审批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入境后应接受监管。 |
序号 | 产品类别 | 参加展销条件 | 备注 |
1 | 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 |
展览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1. 动物、动物源性饲料:(1) 进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将在许可证中列明;(2) 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 2. 非食用动物产品:(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内,I级、II级风险级别产品,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将在许可证中列明;(2) 除IV级风险级别产品外,入境时随附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 展销用途: 1. 动物:(1) 来自《允许进境食用/观赏用/种用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种类名单》中公布的产品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2) 进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将在许可证中列明;(3) 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 2. 非食用动物产品:(1) 来自《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中公布的产品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2)《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内,I级、II级风险级别产品,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 除IV级风险级别产品外,入境时随附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 3. 动物源性饲料:(1) 来自《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中公布的产品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2)《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2015年第144号)列明的I、II级风险级别产品,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3) 入境时随附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 |
详见官方网站: 1.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jsxx/1842256/index.html 2.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品种名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dwjcp/1866234/index.html 3.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dwjcp/1866171/index.html 4.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dwjcp/1861611/index.html 5.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的清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dwjcp/1866228/index.html 6.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slaq/2275109/index.html 7.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国家(地区)产品及注册企业名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slaq/1886547/index.html 8.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jsxx/2373830/index.html 9.《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67452/index.html |
2 | 植物及产品(粮食及制品、新鲜水果、植物源性饲料、植物繁殖材料、新鲜蔬菜、干坚果、植物性调味料、植物源性中药材、植物源性食品) |
展销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1.产品应获检疫准入,准入名单可链接备注; 2.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可链接备注; 4.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 |
详见官方网站: 1.我国允许进口粮食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zwjcp/1887292/index.html 2.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zwjcp/2372452/index.html 3.我国允许进口植物源性饲料、饲草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zwjcp/1887292/index.html 4.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国家(地区)产品及注册企业名单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slaq/1886547/index.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原农业部第72号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jsxx/1881335/index.html 6.《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包含中药材、植物源性食品)详见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信息服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栏目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xxfw63/index.html 7.《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详见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信息服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栏目中“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xxfw63/jkspjwscqyzcxx/index.html |
3 | 肉类、蜂产品、肠衣、乳制品、水产品、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中药材 |
展销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1.产品应获检疫准入,准入名单可链接备注1; 2.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可链接备注2; 4.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或动物检疫证书。 |
详见官方网站: 1.《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包含中药材)详见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信息服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栏目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xxfw63/index.html 2.《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详见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信息服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栏目中“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xxfw63/jkspjwscqyzcxx/index.html |
4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1.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链接见备注2; 2.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 3.应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配方注册。 |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详见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信息服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栏目中“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xxfw63/index.html 2.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 |
5 | 预包装食品 |
展览用途: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少量试用、品尝的: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可展前提供)检验,并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销售用途: 1.应有中文标签; 2.保健食品应取得食药监部门的注册或备案。 |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 |
6 | 纳入中国实施许可和必须实施认证范围的相关进口产品 |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 销售用途: 销售产品须获得许可/认证,或免于办理许可/认证凭证。 |
详见官方网站: http://www.cnca.gov.cn/bsdt/ywzl/qzxcprz/mlmsyjd/ http://samr.cfda.gov.cn/WS01/CL1101/124222.html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tzdt/gzdt/201411/t20141103_426511.htm |
7 | 纳入能效标识管理范围的产品 |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 销售用途:销售产品须按国家规定加贴能效标识。 |
详见官方网站: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607/t20160715_811330.html |
8 | 风险等级A、B级特殊物品 |
1.入境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2.展览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生物安全控制条件。 |
详见官方网站: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60号,根据原质检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和《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国质检卫[2015]第269号)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14821/index.html |
9 | 风险等级C、D级特殊物品 | 入境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 |
10 | 科研和制药用生物材料 |
展览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按照《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执行。 展销用途: 1. 符合《授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境生物材料清单》的要求; 2. 按照《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执行。 |
详见官方网站: 《授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境生物材料清单》、《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jsxx/2373962/index.html |
11 | 毛坯钻石 | 需随附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 |
详见官方网站: 1.金伯利进程六部委联合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68/index.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72773/index.html |
12 | 危险化学品 |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 | 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民航局2015年第5号公告)(见安监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5/0309/247023/content_247023.htm) |
附5 | ||||||
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 | ||||||
序号 | 禁止内容 | 禁止类别 | 备注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
禁止展览和销售 |
详见官方网站: 1.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18年5月15日更新)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jsxx/1842256/index.html 2.《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防止白蜡树枯梢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3年第156号公告)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11/t20131120_38779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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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来自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大米除外)、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上述产地和涉及产品范围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 禁止展览和销售 |
详见官方网站: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qtwj/201604/t20160401_463738.htm 新潟县大米进口公告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20648/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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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入禁止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旧服装 | 禁止销售。(旧服装禁止展览、被列入禁止进口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可以展览) |
详见官方网站: 1.《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812/20181202821859.shtml 2.旧服装HS编码为630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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